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现将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情况通报如下:
一、 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情况
截至目前,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区)为:长春市双阳区、农安县、榆树市、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经开区、永吉县、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二道江区、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松原市宁江区、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延吉市、图们市、和龙市、龙井市、敦化市、珲春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
但仍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为:长春市各辖区、长春市九台区、德惠市、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辽源市西安区、辽源市龙山区、东辽县、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江源区、抚松县、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市、大安市、洮南市、公主岭市。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没有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地区,务必尽快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
(二) 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取条件成熟的乡镇或某类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县(市、区)改革试点单位进行改革试点,积累改革工作经验,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
(三)全面完成小型水库改革任务。 各地务必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重点,通过明确改革任务、目标、原则、进度安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相关职责,采取倒排时间、控制节点、落实责任、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2016年底完成小型水库改革任务。
今后,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对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对照各地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时间进度,进行定量评价,全面评估改革成效,大力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