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一是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健全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农业规模化服务水平,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二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农产品流通功能,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三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按照基层基础坚实、服务功能完备、管理运行规范的要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积极领班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四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五是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成立综合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