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深入长春检查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24.02.2016  12:39
      2月16日至17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带领执法检查组到长春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杜剑,副市长王路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华能吉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发电厂、农安县自来水公司净水厂以及北郊污水处理厂、南溪湿地、伊通河城区段鲇鱼沟、市环保局视频监控中心等地,现场检查了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地表水生态治理、供热锅炉脱硫脱硝、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检查组认为,长春市贯彻实施《环保法》卓有成效,领导高度重视,治理措施得当,宣传教育深入,改善效果明显。   检查组指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是推进依法治省、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长春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态势。要加强工作创新和监督实效,吸取先进地区宝贵经验,不断学习、总结、探索,创造出更多吉林经验、长春经验。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加强环保文化建设,推动人民群众环保理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发展新能源、绿色农产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推进环保法治体系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体系。要抓住重点问题全力突破,做到排放监管“零死角”、挂牌企业“零放行”、环境违法“零容忍”,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