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推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
27日,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指挥部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并调度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工作开展两周来,我市各城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10大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34条街路(全长135公里)为突破口,全力打造第一批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样板街路,目前,已完成117公里的样板街路创建,完成率86.7%。截至目前,我市主城区内共施划停车泊位2826个,完成20条街路的交通标线施划,安装禁停标志285个,开发区内共施划停车泊位663个,完成4条街路的交通标线施划,安装禁停标志47个。全市共劝阻教育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72139人次,处罚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1095件,清理乱停放非机动车1188辆,扣留机动车384台,暂扣驾驶证64件。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102.8万份,悬挂宣传条幅1667条,摆放宣传展板1214块,开展定向宣传1982次,“五进”宣传449家,沿街商铺宣传7329家,签订责任书28255份。
李祥在会议上对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他表示,此次大会战工作具有多管齐下、合理作战的特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纷繁复杂,目前,还存在宣传发动不深入、清理占用公共道路空间不彻底、整治基础工作进展不平衡、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标准滞后、对大会战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
李祥要求,要深入搞好宣传工作,发挥各城区及开发区和街道社区的作用,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增强针对性,要深入推进清理占用公共道路空间行动,实行滚动排查登记,明确对占道物界定和强制拆除的依据标准,对违法设置的地桩地锁、隔离墩等依法强制清理,要深入推进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制定停车泊位施划的标准手册,依法清理违法占道经营影响停车泊位施划问题,统筹道路铺装和泊位施划工作,抢抓工期加紧施划,并要同步加强静态停车管理、加紧施划开发区道路标线,坚决完成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这项历史性任务。
交通整治为大家 遵章守纪须懂法
本报讯 (记者于剑南 通讯员杨昆 张珺)为推动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工作,28日,我市组织各部门万人上街开展“摒弃交通陋习 遵守交通法规”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泊位停车规范和处罚规定、行人交通法规和处罚规定,非机动车行车法规和处罚规定。
随着我市道路交通整治大会战不断向纵深开展,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切感受到了交通整治为城市出行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极大提升了遵章守纪、文明出行的参与意识。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民警教育处罚时,违法者时常说不知道什么样的交通行为是违法的。带着怎样遵守交通法规、违法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疑问,记者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规处,相关民警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机动车违法停车
据民警介绍,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20项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具体行为: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人行道上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公交车不进站停靠、出租车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临时停车影响交通。
民警补充介绍,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单位或商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清理、拆除,并对涉事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物,从事修理、洗车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置、占用、拆除停车泊位;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的。
行人违法行为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很大程度影响着交通秩序的好坏。过马路以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与机动车抢行,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时有发生。据民警介绍,行人有下述违法行为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项规定,处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斜穿马路的。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规定,对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不靠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