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超市买到过期月饼 负责人向顾客道歉

13.10.2015  10:06

新文化讯 (记者 胡晶) “9月27日,我们在大润发超市买了两块月饼,原想国庆节出游时吃,结果发现早已过期3天。” 长春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18日,保质期36天,按说9月24日就到保质期了。”张先生说,因为购买时有生产日期的包装部分被胶带捆着,所以看不到具体生产日期。国庆节后,张先生将问题反映给大润发超市,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2日,新文化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大润发超市,发现该月饼已停止销售。一位相关负责人向张先生道歉,并赔偿给张先生售价百元的商品。但该负责人对记者提出超市为何会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