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1项 涉及吉林省有3项

22.04.2015  13:4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据介绍,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1项,涉及我省3项,全部对应取消,其中:省地税局2项、省测绘地信局1项;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6项,涉及我省3项,全部对应取消,其中:省交通运输厅2项,省审计厅1项;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1项,涉及我省1项,省农委对应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涉及我省9项,由省政府相应部门承接,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项、省交通运输厅3项、省农委1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省林业厅2项、省能源局1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好下放项目落实和承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项目的落实和后续监管,防止出现承接主体不明确、上下衔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项目实施准备,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衔接工作。要适时组织承接项目办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接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再压缩1/3以上。要做好项目跟踪问效,根据项目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交流,保证项目运行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