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5人

22.09.2019  22:36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灭火救援实力充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条件、岗位及主要职责

(一)招聘数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5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3)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驾驶员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盲视、无传染性病史、无残疾、无纹身刺青。

2、优先选拔条件

(1)退役军人,尤其是消防退役军人;

(2)2019年应征消防员入职体检、政审均合格而未能选拔者;

(3)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年以上工作的人员;

(4)具有新闻写作、体育、电脑操作等特长者;(5)担任过健身教练或具有体育运动经验和技术的人员。

3、不予报名条件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和主要职责

1、驾驶员:1人。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中型车驾驶经验且未出安全责任事故。负责驾驶消防车出动和返回,正确使用警报设备,操作消防车按照前方战斗班长的命令及时供应和停供灭火剂;负责每天对全车车况进行检查,保持规定战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平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参加训练、考核和灭火战斗。

2、灭火战斗员:4人。负责学习掌握各类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的展开,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车辆器材装备,参加灭火救援战斗,开展救人、灭火、警戒等各项作战行动,收整、清洗、保养器材装备,提升灭火救援本领和履职能力。参加训练、考核和灭火战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至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2268号(浦东路与太原街交汇处东南角)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文职人员办公室(楼梯正对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有B2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及复件件1份。

(7)报名人员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政治审查报名结束后,大队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2、体能测试

(1)通过政治审查的报名队员安排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科目:①双杠臂屈伸;②100米跑;③仰卧起坐;④3000米跑。

3、面试

(1)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由消防大队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1)个人总成绩等于体能测试成绩(60%)加上面试(40%)的和;

(2)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将按有关条件择优录取。

5、体检

总成绩进入复试者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6、试用期和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包含培训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队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保障

1、管理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担负执勤、作战和日常事务等工作,严格按照纪律队伍的标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执勤值班时必须在岗在位,严禁脱岗,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直到辞退。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原则上采取上一天休一天(或上七天休七天)工作制度,如单位有重要执勤备战、比武竞赛、节日保卫等任务需要召回集中执勤或值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指挥。

2、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期间不休息,有事请假,提供食宿,防护装备;个人按照规定要求备齐服装和用品。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基本工资2300元/月+岗位津贴和满勤奖励600元+奖惩性绩效工资600元/月,依法由劳务派遣公司为聘用者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每满一年且年终考核在称职以上者,基本工资增长100元。提供食宿、服装。

(3)消防退役军人和担任2年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免试用期。

(4)在队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分队长、队长,可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63812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