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警惕网络交易六大陷阱

25.03.2015  09:07

去年,吉林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共计检查网站、网店3324家,责令删除违法信息35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1份,查处案件80件,收缴罚没款237.75万元。工商部门总结查办、处理的网络违法违规案例,发布“网络交易及服务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络交易要注意六大陷阱。

 

陷阱1:食品包装虚假标注

 

2014年5月,工商执法人员在一家网站上检查发现××经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黑芝麻系列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未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注。经立案调查,没收了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消费警示:利用虚假的标注在网络销售食品,往往不容易引起网络消费者的注意,发生纠纷投诉处理难。消费者在网购尤其是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维权。如果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

 

陷阱2:自建网站夸大宣传

 

××医院从2014年4月22日开始,在其官网和印刷的宣传彩页上,对该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进行宣传,但是肿瘤生物中心尚在建设中还未正式成立,还杜撰生物疗法案例,夸大宣传“取得重大突破”,严重误导患者。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消费警示:运用自建网站宣传医院治疗疾病越来越多,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认真分辨;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三是事先与网站约定服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陷阱3:冒名顶替宣传产品

 

××门窗加工厂的经营者在2014年5月委托第三方为自己工厂建设网站,宣传工厂的产品。经营者在网站上冒用了未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铝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宣传活动。经立案调查,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冒用他人公司名义或冒用未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名义开展宣传活动,销售产品,往往会给网络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提醒网络消费者在进行此类的消费过程中,要仔细核对网络信息,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面下方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不要轻信网站的宣传。

 

陷阱4:违法发房地产广告

 

今年2月,某地工商局在对网络市场搜索检查时发现,某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创办的网站上为该区26家项目楼盘发布房地产广告,其中11处项目楼盘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案属于典型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件。《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消费警示:网络市场具有虚拟特性,为消费者识别真伪带来较大困难,提醒消费者在浏览网站宣传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多方求证,尤其在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消费中,要坚持实地看现房。

 

陷阱5:涂改执照虚假宣传

 

2014年9月,工商网监执法人员在对某风机有限公司网站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将其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改为500万元,对外进行宣传。这种利用伪造涂改过的营业执照对自己的企业做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立案调查,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目前,省工商局在对全省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及宣传性网站进行备案亮标活动,凡是经工商机关审核备案的企业网站上都加挂工商网监的红盾标识,直接与工商部门的登记系统联网。

 

陷阱6:网上编造虚假实体

 

2013年底,某职业培训学校在其网站宣称:某(当事人)教育集团是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一家知名机构,教育集团下设机构中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对外承接大、中型网站开发及维护等。经查明,“某教育集团”和“某网络科技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也未取得其他任何合法手续,是当事人故意编造出来的虚假经营主体,经立案调查,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宣传信息,对自己经营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误导消费者的信任前来进行消费。消费者在接受这样的宣传时,应利用可以查询到的官方网站核实实情,也可以在拟消费前实地查看商家所宣称的是否是事实,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