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与消费提示】辽源市工商局提示消费需留存凭证

13.01.2015  16:25

辽源市工商局提示消费需留存凭证

       

最近接到几起消费者投诉或咨询,明明是商品质量问题,但却无法维权,原因就是消费者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凭证,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受理处置,对于这样的消费者诉求,12315只能予以相应的咨询解答。在此,辽源市市工商局针对几样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一定要多留心,并注意留存凭证。

第一,刷卡消费要留凭证。消费者在刷卡消费时,应留意经营者刷卡操作的全过程,仔细核对消费对账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当发现刷卡收费有误时,消费者应该及时向经营者指出;还应注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以及自己输入密码的次数,如果刷卡及输入密码次数在一次以上,无论何种原因,持卡者都应及时到银行查询,索要近期账单,以防出现损失;要注意留存发票或购物小票等相关的购物凭证及付款凭证,一方面便于查询实际消费金额;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凭证在手,方便维权。

第二,购买手机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保留发票和三包凭证,尤其是一些商户口头承诺的一些“返话费”等活动,一定要索要书面承诺。谨慎并理智对待手机消费,规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第三,预付式消费一定要留有凭证,银行转账要有转账单,现金缴纳要有收据、发票,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