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擅自捏造赔偿证据 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

28.03.2015  19:40

此前,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央视“3·15”晚会现场转办的涉及到我省磐石市企业的投诉,12315投诉举报平台第一时间将此投诉转到磐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有6件,其中1件为食品问题,已经转至食药监局,6名投诉人均为外省人员,均是网络购物,要求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并给予相应赔偿。

 

3月27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通过初步调查,被投诉当事人为两户磐石本地企业,其中吉林修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公司)5件,磐石市众合食品有限公司1件。

 

在被投诉方是修正公司的一件投诉中,消费者高利洪在网上购买了修正百合康苦瓜洋参软胶囊,消费者认为该产品的条形码显示的商品信息为伊更美胶囊,与产品名称不符,修正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

 

对此投诉磐石市工商局也采取了三方QQ文字沟通调解方式进行。经过调查,修正公司在该产品出库前已经主动对错误条形码进行更正,更正方式为在原有条形码处覆盖粘贴正确条形码,从消费者提供的所购买商品的几张图片对比也可以看出消费者对正确的商品条码予以撕除。修正公司认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公司已主动同消费者沟通,退还了货款,但对消费者故意撕掉正确条形码,用错误的条形码商品信息提出赔偿的要求,工商部门予以了书面答复,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并不接受进一步调解。磐石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也认定修正公司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因此磐石市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向消费者送达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