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 营造百姓放心消费环境

10.11.2017  0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消费维权领域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的提升,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长春市工商局自2017年初开始,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2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夯实基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消保维权协作情况,分析消保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的全市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消费维权疑难问题,为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放心消费良好氛围

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为创建目标,围绕“放心消费创建”主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播媒介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单等形式,多角度、多题材、多特点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开展放心消费公益宣传和全民教育活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提升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三、整合资源,构建“互联网+”综合维权执法平台

一是畅通消费维权通道。通过“长春工商微信平台”与“长春红盾网站”及时发布更新维权法律法规、消费侵权案例与消费维权信息;二是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及举报。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和案件查办的进度跟踪及结果反馈,确保件件有回复;三是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平台建设。实时更新“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和“商品质量简易判定信息库”数据,为消费者辨假、识假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功能开发。建设集消费维权、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性维权执法平台。

四、树立典型,积极开展“五项评选”与“三个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五项评选”活动。开展以“十大维权卫士”,“优秀维权服务站”、“诚信示范市场”、“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十佳义务监督员”为主要内容的“五项评选”活动。二是开展“三个创建”活动。以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活动,消费维权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领先、示范效应的商业企业为创建对象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以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社会美誉度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街区或金融、商贸服务集聚区为创建对象开展创建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以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强,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且成效显著,在行业系统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的生产企业为创建对象,开展创建 “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活动。

五、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创建试点单位带动作用

确定安全放心消费试点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南关分局在赴江苏等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确定“放心笑脸花”为南关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形象标识;针对辖区57个社区、9条街路、50家市场(商场)、近2000户具规模的商业主体和8个景区公园,按不同层面,分门别类牵头组织召开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LED显示屏播放宣传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并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

朝阳分局以重庆路、桂林路、红旗街和欧亚卖场四大商圈为主要区域,着力打造“桂林路放心消费示范街(路)”和“欧亚新生活放心消费示范店”,通过实地走访,帮助企业健全维权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与创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协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与消费示范店初见成效,商家严格遵守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试点内商家霸王条款、预付卡等消费问题得到有效抑制,消费投诉量大幅度减少。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广泛宣传态势已经形成,社会知晓度、经营者诚信度和群众参与度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