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打折促销商品依然享有“三包”责任
市场上特价商品、折价商品随处可见,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平日高价位的同款商品,这种促销方式让许多消费者欣然接受。然而享受“折价”优惠后,商品一旦存在质量瑕疵要求退换时,却会遭遇困惑。日前,延吉市民姜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最后在消协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10月2日,姜女士在逛街时,见到某品牌皮包店内部分商品正以特价、打折的方式促销,于是姜女士进店挑选,最终挑选了一款原价289元,打折后仅为202元的一款女式皮包。“一样的女包打完折后比之前便宜80多元钱,感觉挺划算的,所以没多想就买下来了。”
随后几天里,姜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皮包时,发现皮包两侧的皮面竟渐渐开裂,且一天比一天明显。意识到该女包可能存在质量问题,10月31日,在使用不到一个月后,姜女士赶到该品牌皮包店,希望商家给予其退换货,然而商家却以姜女士购买的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货。
“她们说这个包是以特价的方式出售的,是不能退换货的,只能予以修理。”听到商家的答复,为了减少损失,姜女士只能同意皮包店进行维修,然而维修后的女包却没能让姜女士满意,“修理后仍然无法恢复原状,出现问题的地方已经影响了皮包的正常使用,虽然是特价商品,但同样是我们花钱买的消费品,为什么不能退换呢?”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姜女士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商家送达了调解通知单。许真表示,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的商品存在本质区别。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如果商家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经延吉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品牌皮包店同意将姜女士的女包返厂维修,姜女士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