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协公布驾校影楼车险等行业现存潜规则

13.03.2015  12:11

  您被影楼的“二次消费”坑过吗?您被餐饮娱乐服务场所的“开瓶费”“茶位费”蒙过吗?……昨日,市消协公布了驾校、影楼、餐饮娱乐、房贷、车险等行业现存潜规则,并对这些潜规则进行了点评。

   驾校加钱考试

  近年来,由于报考驾照的人数日益增多,学考配套少,学车拿证难,排队约考慢,监管漏洞多,大部分学员从报考到取证时间均需半年以上,这为部分不良驾校和个别教练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加价千元插队考试、“高价快考班”等潜规则层出不穷,损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

  消协点评:学员在选定学车的驾校并与之签订合同、交纳学车费用后,就已经与驾校之间建立了培训合同关系,驾校应按合同的约定安排学员学车、考试,这是驾校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驾校长期不安排学员参加学车并安排考试,或需要收取额外费用才肯安排学员学车、考试,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学员有权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与之协商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学费。而加钱考证的现象则造成了学员之间的不公平待遇,侵犯了其他学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难以保证学员的质量,极易造成不良隐患,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另外,驾校也涉嫌违法商业贿赂。

   先低价签约再高价卖底片

  尽管部分影楼在消费者预约时声称“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套餐价格中”,但在拍摄完成之后,其工作人员总会想方设法说服顾客进行“二次消费”,即高价购回相关底片,否则他们有自由使用未购买部分相片权,部分消费者为求心安或完美,无奈选择高价购回。

  消协点评:影楼在事先声明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套餐价格中的情况下,又说服消费者高价购回底片,实际上是隐瞒了真相,存在欺诈的嫌疑。对于影楼拍摄的相片,消费者具有肖像权,因此,影楼所谓的有自由使用未购买部分相片权的说法是错误的,影楼虽拥有相片的著作权,但也不能随便使用拍摄的相片,尤其不能随便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消费者可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追究影楼的侵权责任。

  对此,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影楼高价出售底片的行为虽然不合理,但却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因而处于“灰色地带”。尽管《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含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同时应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但由于该标准仅具有指导意义而没有强制力,因而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钟萍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事先与商家约定好底片的处理事宜等服务内容,并将约定写入合同等方式防止商家高价出卖底片,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经营者擅收“开瓶费”“茶位费

  消费者如自带酒水到酒店、餐厅、KTV等场所消费,部分经营者擅自向消费者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所谓“开瓶服务费”;部分服务场所还收取较高的“茶位费”,不管是否真正需要,收费是否合理,消费者都得“买单”。

  消协点评:餐饮娱乐服务场所收取高额“开瓶费”“茶位费”属该行业普遍现象,其实际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开瓶费”“茶位费”往往都是经营者强行附加给消费者的,都是经营者单方的意思表示,并非消费者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餐饮娱乐服务行业自行设定的“开瓶费”“茶位费”条款属于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未事先与消费者达成共同约定。因此,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更是严格,除了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外,格式条款还特别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经营者拟定“开瓶费”“茶位费”有违公平原则,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

   房贷、车贷捆绑“网银

  普通消费者进行购房、购车等大宗消费时,想要从银行贷款,被要求办理其他银行业务,如开通银行的短信通,“网银”或是办理信用卡业务等。

  消协点评:在法律上,上述行为可以明确定性为强行搭售。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但是附加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