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消协公布四起案例提醒消费者如何维权

13.03.2016  07:04

原标题:吉林省消协昨日公布四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如何维权喝啤酒炸伤脸 厂家赔两万元

喝酒被炸伤脸、去超市购物被砸伤……昨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如果遭遇此类事件时,要如何为自己维权。

酒瓶爆炸 厂家赔偿

案情介绍:2015年4月27日晚,卢女士和朋友到吉林市解放北路音乐广场就餐,服务员刚把啤酒放到桌子上,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卢女士右脸受伤。经多次调解,啤酒生产商负责赔偿消费者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面部瘢痕研磨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共计2万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同时,《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最终因生产者无法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严格举证而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购物受伤 超市赔偿

案情介绍:2015年5月20日,迟女士陪母亲一同来到某超市购物。即将离开的时候,其母亲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超市门斗的巨型玻璃墙砸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需入院治疗。经消协调解,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万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超市、商场等公共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由于超市未尽安保义务,造成迟女士母亲受到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按时付货 支付违约金

案情介绍:孙先生于2015年3月在某家具店订购一套沙发和茶几,价格3500元,订购时一再强调自己10月份结婚,商家承诺保证预期送达,于是孙先生交了定金500元。9月份,孙先生到店提货时,售货员说还需3至4天方能到货,孙先生提出需双倍返还定金遭拒,遂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调解,经销商返还定金500元,支付违约金500元。

案例评析: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经营者必须为其未尽到的义务负责。

隐瞒中奖率 三倍赔偿

案情介绍:2015年5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在一家大型超市参加白酒有奖销售活动,购买了6瓶,每瓶48元。但他仔细查看,发现未明示“中奖概率”。张先生认为活动存在欺骗性,投诉到消协。经调解,经营者给予张先生白酒货款三倍赔偿。

案例评析:《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因此,消协认为,未向消费者明示“中奖概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欺诈行为。(新文化记者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