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黄河流域湿地 推动实现全国湿地保护目标
8月30日-31日,2015年黄河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暨黄河湿地保护培训班在内蒙古包头举办。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张永利要求,黄河流域各省区在湿地保护与恢复中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积极为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目标作出贡献。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郭启俊出席会议。
张永利说,黄河流域湿地对维护区域自然生态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流域各省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措施,依托黄河湿地保护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合作,对探索我国流域层次上的湿地协同保护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林业局对黄河流域省份的湿地保护给予了积极指导和倾斜支持,把黄河流域重要湿地纳入了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和“十一五”“十二五”实施规划,在黄河流域组织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大了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支持力度,指导8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加强了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整个流域湿地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水资源短缺与水质恶化叠加,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自然湿地面积萎缩,生态承载力下降,湿地保护治理体系仍然比较薄弱等矛盾和问题。
张永利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越来越重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好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对于推进全国湿地保护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最关键的是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力争黄河流域9省区现有392.92万公顷湿地不减少,同时,多措并举恢复破坏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积极为实现全国湿地保护目标作贡献。
张永利对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出4点要求。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力争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流域范围内尚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人大汇报,做好条例出台的各项工作;已经出台条例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各省区要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力争到2020年,辖区范围内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提请省级政府公布重要湿地名录等方式,确定严格保护的湿地范围、面积和保护方式。二是抓住水资源这个关键,系统推进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必须从水资源这一关键要素出发,处理好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黄河流域省份要立足这一重要问题,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合理占位,把湿地保护纳入其中。要编制好各自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力争由同级政府批准。三是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治理体系,落实好地方政府的湿地保护主体责任。要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修编中,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纳入禁止开发区范畴。要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的办法开展黄河流域湿地的综合治理。要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建立湿地保护的考核奖惩制度,将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列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特别是要积极参与到本省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黄河湿地保护网络自身建设发展。要注意发挥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要作用,依靠有关科研院所、广大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挖掘各个网络成员单位的优势,把黄河湿地保护网络建设成为信息交流、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的合作平台。
黄河流域9省区代表、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来自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国家湿地修复中心、世界自然基金会的专家在会上作专题培训,内蒙古、陕西、河南、四川、宁夏等省区的网络成员单位作交流发言。 (记者 王钰 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