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开展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06.03.2017  1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成立了以文化厅机关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对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做出全面安排部署。3月1日起,全省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观看视频、请专家授课以及集中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全省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场所除利用LED大屏幕、设置宣传栏、宣传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外,还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平台、文化共享工程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吉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栏,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解读,并报道学习宣传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和成果。

        吉林省文化厅将将结合送演出下基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等2017年重点工作,持续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结合吉林省实际,开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配套地方条例的工作调研、组建起草条例小组等工作,逐步推动配套条例的起草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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