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现山东齐都药业问题注射液 8000瓶销往吉林
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日前发布通告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因有类似毛发状异物质量问题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该公司生产的21700瓶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被召回。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发现疑似质量问题药品,要立即拨打电话12331或登录12331网站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如何发现
通告称,长春市一诊所日前发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事发后涉事产品被该公司业务员销毁,但有关证据证明涉事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承认以上事实。
销往哪里
经查,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C13042201,规格100ml,玻璃瓶包装,总计21700瓶,2013年4月22日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销往吉林(8000瓶)、河北(10500瓶)、黑龙江(2300瓶)、辽宁(900瓶)四省。
如何处理
食药监总局指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尽快找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报告。该公司业务员销毁证据、掩盖事实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性质极其恶劣。食药监总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对此,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认真查找问题,立即整改;并愿意采取召回措施,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本地
涉事批次注射液已召回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刘桐)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销往我省的900瓶含异物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早已被召回等待进一步处理。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省早已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规定,对涉事的注射液流通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对核查出来的900瓶涉事注射液依法进行了召回和罚款等处理,涉事的药品已经全面停止使用,市民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