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06.11.2014  20:33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服务辽源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辽源市两级法院于近日启动了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将集中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债权案件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

  这次专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中2007年1月1以来录入的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二是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三是清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四是清理银行协会提供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各类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五是清理截至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辽源中院党组在此次活动中明确指出,一是要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重新填报的执行案件数据必须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这次专项活动清理案件的考评不与重新登录的未结案件底数挂钩。对原来漏登而此次重新登录的案件,实行单独管理,逐年消化。二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关键看实际执结了多少款项和案件,尤其要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三是要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两级法院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