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13.01.2018 22:00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吉林省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全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法院党组的统筹推动下,全省法院全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目前,现有员额法官2942人,率先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在解决了“人”的问题基础上,省法院并未停止脚步,锐意向司法改革“深水区”挺进,深入研究放权、控权及落实审判责任等司法改革核心问题,并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积极探索实践。新一届省法院党组积极顺应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抓牢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聚焦“权”“责”破局开路,敢于啃硬骨,善于解难题,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革举措只有通过具体制度规范才能真正落地。早在司改试点初期,在中央司法改革相关制度没有正式出台的背景下,省法院就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主动探索建立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司法改革试点先行夯实基础。随后,不断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力求实用、见效,梳理形成了十余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同时,抓好制度落实,夯实执行力。
(一)厘清了权限清单,规范了放权指引。司改前,审判权运行一直存在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的顽疾,司改后,审判权回归本位,完全放权于法官、合议庭,除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法官、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放权要彻底,但也不能放任”,省法院聚焦审判权运行的“源头”,从厘清权责清单入手,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该清单对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的审判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如今,全省法院已经实现放权到位、权责明晰、控权有力。
(二)规范了权力运行边界,职能分工清晰明确。司改前,法官办案实行审批制,行政化色彩较浓,法官承办案件后,需要经庭长审核后上报,裁判文书由院领导签发,造成了“判审分离”。司改后,更加突出了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审判主体地位,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明确了合议庭九项职责,切实还权于合议庭。如今,合议庭权力运行边界更加清晰明确,院庭长不再签署非本人参与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2017年,全省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9.08%。
(三)推行了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参考前置过滤。为有效防止司改后由于法官个体思维差异和认识局限造成的认识偏差,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参考,同时,作为一种前置性的过滤机制,为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为此,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是审判业务咨询机构,主要针对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或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目前,省法院机关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信访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全省法院也相继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后,办案法官普遍感到:“司改后,法官权力大了,但责任也更重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多听听资深法官的思路和建议,能得到很多启发。”
(四)推进了审委会改革,职能转变侧重监督。审委会设立的初衷是为案件质量把关,但运行过程中一直存在“判审分离”的现实问题,在司改的背景下,审委会职能必须进行转型,为进一步规范审委会工作,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审委会只对适用法律负责,不再把关案件事实和证据采信,强化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监督指导等功能作用。2017年,全省法院共召开审委会会议1149次,研讨案件2791件,研讨案件数量同比减少65.74%,这些数据标志着全省法院审委会制度成功转型。
(五)强化了院庭长办案职责,角色回归示范引领。司改前,院庭长对案件享有审批权,充当着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司改后院庭长角色回归法官本位,强化了审判职责,通过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对审判工作的规范指引。为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办案,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院庭长重点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职责,省法院又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从办案主体、办案方式、办案类型、承办案件数量指标等方面对院庭长办案工作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2017年,全省法院共有379名入额院领导,占全省员额法官的13.25%,受理案件16530件,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3.64%,结案15244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3.69%,结案率为92.22% ,高于全省法院结案率1.07个百分点。
(六)强化了案件质量管理,放权控权评查检验。司改后,法官的司法能力成为影响审判质量的关键因素,案件质量评查成为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必然选择,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能够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审判行为,为此,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评查方式、评查内容、评查结果运用等内容。为进一步细化案件评查工作,省法院又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七)压实了法官审判责任,权责统一落实惩戒。司改后,“判者无责”已成为过去时,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如何做到权责统一,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并明确了鉴别错案的范围限定已经生效并经再审后改判的案件。同时,强调保护法官依法行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截至目前,司法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审判行为28件,处理30人。
(八)保障了依法行权,防止办案干扰。“案不怕、怕案外”一直以来是影响法官依法裁判的弊病。司改后,为防止外界对法官公正办案的人为干扰,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该制度明确了法官是记录责任主体,对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办案法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省法院建立领导干预案件信息模块,植入办案系统,并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专库对接,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 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此项工作开展以来,为法官吃了“定心丸”,外界环境不断优化,法官能集中精力专司审与判。
通过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规范指引,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同时,严格禁止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将中央司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省法院以司法责任制统领推动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最直接的“获得感”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改后,省法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将审判管理工作置于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推动审判质量、效率及效果明显提升。2017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省法院从基础审判数据统计分析入手,查漏洞,找短板,对重点单项工作以表格化形成台账,加强月度统计、季度通报。目前,每季度制作发布13个单项统计表及专项分析报告,为各级法院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审判一线提供数据参考,成为推动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借助信息化手段,组建审判管理工作平台,实行扁平化管理、点对点调度,在全省法院创造性开展审判管理巡查模式,主动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法院推介,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法院采取调度、约谈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通过审判管理务实的举措,推动审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提升审判效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效率本身蕴含着公正。案件办的快不快,是涉诉当事人评价人民法院工作最直观、最现实的标准。省法院从提升审判效率入手,着力解决影响审判效率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效率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均衡结案,构建收结案良性机制。均衡结案是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审理案件,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逐步减少、趋于稳定的良性循环状态,是案件流转和审判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省法院建立完善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台账,通过建立总台账,并分级建立省法院本级、各地区(辖区)、各个中院、基层法院分台账,全面掌握全省法院旧存未结诉讼案件底数及审理进度,对逾1年未结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避免逾3年未结诉讼案件出现。
严控审判流程,加强审限管理。审限是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在审判实践中,“超审限”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为从源头上避免“超审限”案件发生,省法院加强制度规引,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散在的审限规定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审限管理主体、各类案件审理期限及审限变更条件、提高审判效率等措施。同时,强化审限提醒、节点管控等举措,严格执行延长审限审批,加强审限管理,开展案件卷宗移送周期专题调研,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等卷宗的程序外流转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研究调度,着力解决影响案件卷宗移送周期的问题。
聚焦鉴定评估环节,提升司法技术辅助效率。司法鉴定评估是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规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活动,鉴定评估意见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一经决定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审理期限就要暂时中止,因此,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质量效率直接影响案件审限的长短,进而影响着审判效率。为有效提高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质效,省法院进一步摸清委托案件底数,先后两次调度建立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案件台账,全力推进结案进度。加强流程节点监管,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指南》,分别从对外委托流程管理和统一文书样本等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规范。推进司法技术辅助流程公开。2017年11月21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启用司法技术案件网上办理系统的通知》,全省法院全面启用了司法技术案件网上办理系统,实现了司法技术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省法院正在着手建立专业机构业绩档案,构建专业机构优胜劣汰机制。
(三)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质量不仅事关涉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着司法权威、社会的公平正义。2017年,省法院探索推进了司改后首次覆盖全省法院的“三同步”评查,即省法院、各中院、各基层法院同步评查;上网裁判文书、重点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同步评查;评查、整改、问责同步进行。
开展全省法院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省法院建立全省法院重点案件质量交叉互查工作机制、发回重审、改判等重点案件双向评查工作机制和对不合格案件评查结果异议救济工作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开展全省法院2017年度再审改判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选任和组建全省法院兼职案件质量评查人员队伍,全省法院共计评查再审改判案件240件,逐案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其中,省法院4件,经过各院自查和复查,47件案件评查出质量问题,属于不合格案件,对不合格案件予以整改。
开展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共评查裁判文书15692份,及时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省内省外上网裁判文书的交叉互查工作,全省法院自查8002份,互查7396份。开展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全省法院共计推荐459篇参评裁判文书,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17篇、三等奖23篇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省法院始终将推进司法公开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
整合公开资源,从分散公开走向集约公开。充分借鉴国内外法院网站先进经验,对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进行全新改版,将原有设置分散的内容统一整合,集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于一身,实现信息同步,数据共享。在公开栏目设置上,将公开信息分成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4个一级目录,下设诉讼须知等28个二级目录以及诉讼文书样式等57个三级目录,并实时发布相关信息。
明确公开标准,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省法院主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对接,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前沿理念和评估重点,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项目指南》《吉林省法院司法阳光指数评估体系》等,将司法公开测评划分为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量化公开标准,加大落实力度。
创新公开载体,从内容公开走向过程公开。省法院梳理审判流程公开节点信息1069项,不公开信息87项,全省法院按此标准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在重要的流程节点以短信提醒的方式主动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也可随时随地查询了解到自己案件在各个程序环节的进展情况。2017年,全省法院共累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277681件,累计推送给当事人22357条涉及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短信。庭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科技法庭覆盖率为93.98%,全省法院已全部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庭审直播“100%覆盖”的目标,2017年,全省法院共累计直播各类案件24579件,观看次数17560773次。
倒逼公开效果,从选择性公开走向全面公开。坚持“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全省法院探索裁判文书反向公开,创造性地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即依法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开”、依法符合不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全省法院依法不公开裁判文书全部反向公开的省份。在最高人民法院季度通报中,我省法院始终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法院累计公开已生效裁判文书1328845篇,公示不上网文书信息247758篇。同时,积极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开展朝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民族语言文书版块公开904篇已生效的朝语裁判文书。吉林省作为收案“小省”,收案量仅占全国法院的1.64%,但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却占到了全国法院的3.81%,跨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大省”行列。
(五)全面推行审判绩效考核。科学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和推进审判责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成效需要建立考核工作机制,才能实现组织效能、管理效能、审判效能最大化。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全省三级法院工作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绩效促实效,以考核促落实。省法院从省法院机关、各地区法院两个维度入手,有序推进审判绩效考核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审判权力规范运行和审判责任的落实。
先行先试,省法院机关做表率。省法院成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预测研判2017年省院本级审判工作趋势,通过测算2017年度案件基数、确定承办法官总数、确定办案指标调整幅度等,提出省院机关人员调配工作建议,以民商事审判为突破口,打破现行民商事案件以审级为主的承办分配机制,推行民商事案件主要以案由为主、不分审级、新型的、更加专业化的承办分配新机制,推行三人标配模式,在民商事审判上,组建了15个专业化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向各审判业务部门下达审判指标及审判工作任务书,创新提前结案加分举措,有序推进省法院机关审判绩效考核工作。
一体推进,全省法院同步落实。在做好省法院机关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全省法院实行审判绩效考核,研究拟定了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司法透明度测评指标等十五项审判绩效指标,制定形成十五张审判绩效统计表,对十五项指标逐一进行测算。目前,2017年省法院对各地区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已全部测算完成。
三、全省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取得的工作成效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使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创造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吉林样本”,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涵盖了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合议庭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院庭长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制、防止干预办案等方面,各项制度环环相扣,前后呼应,形成具有吉林法院特色、体系完整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加之,新型审判团队、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促使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向改革构建方向发展。
(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改以来,法官办案主动性、积极性逐渐凸显,审限意识明显增强,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53780件,同比上升4.51%;审结案件413599件,同比上升2.14%;结案率达91.15%。2017年,全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2.3天,同比减少23.4天,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季度通报显示,我省法院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并趋于稳定,同时,法官办案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审判质量效果得到加强,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类案指引等工作的开展确保在司改放权的同时同类案件在吉林省内能够得到相同的裁判。
(三)司法透明度明显提升。2017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公布了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吉林法院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1家高级法院、49家较大城市中级法院共81家法院排名中创造了司法公开新的历史:省法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三强,在31家高院排名中位居第一位;长春中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五强,在49家中院排名中位居第四位;吉林中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六强,在49家中院排名中位居第五位。通过推进司法公开,全省法院能够依法、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信息,破除了司法神秘主义,使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行为更加阳光、透明。
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吉林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融入大局,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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