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为全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狙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47人,审结30件38人。
疫情发生后,省法院迅速反应,建立了由省市两级法院分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组成的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迅速组织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为实现快审快判,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绿色通道”,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快速开庭、快速审理,并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全面建立简案快审、轻罪快判工作机制,加速审判流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同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作用,对被告人释法明理、阐述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减少被告人对审判的抵触心理,做好认罪及配合庭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积极开展线上审理,利用电子法院“远程”开庭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不等、不拖、不靠,保证审判工作稳步推进。2月12日,我省第一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在梅河口法院进行公开庭审宣判。2月14日、15日、18日,组织全省法院对10起13人涉疫防控刑事犯罪进行集中宣判。通过快审快判和集中宣判相结合,形成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为我省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在办理涉疫案件中,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省法院切实加强案件管理,建立妨害疫情防控类案件“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类案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交流实践经验,有效解决阻碍审判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加强审判指导方面,建立了“三审”“三校”“一抽查”制度,即裁判文书需通过基层法院合议庭成员逐一审查通过、主管院长把关、中级法院专人审稿,省法院抽查审查,层层把关。省法院对全省审结的所有妨害疫情防控类案件逐一把关,督导各级法院在审理中执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意见》情况、严格执法情况、文书质量情况等,以及案件量刑情况,不“拔高”也不“降格”,平衡法理、情理、事理。截至目前,已审结案件的30起案件中,只有1起案件上诉,息诉服判率达96.67%,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