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丈母娘严重洁癖男子婚后12年离婚 法院不予离婚

10.02.2015  08:49

    2014年12月,长春市民王女士收到了结婚12年的丈夫张先生通过法院发来的离婚传票。张先生的离婚理由是因为忍受不了妻子和同住在一起的丈母娘有严重的洁癖,最终才决定起诉离婚。对此律师表示,由于张先生提出的离婚理由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节,所以最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结婚12年 女子收到离婚传票

    12年前,长春市民王女士与丈夫张先生是通过相亲相识,当时两人对彼此的印象都很好,所以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第二年便举办了婚礼。

    婚后两人的生活还算幸福,很快也有了孩子。不过2014年12月,王女士突然接到了法院送达的一张传票,上面的内容竟然是已经结婚12年的丈夫要和自己离婚。

    “接到传票的时候我整个人都崩溃了,真的是想不到。我承认最近几年我们是发生了一些矛盾,可是绝对不到离婚的地步,我真的是太伤心了。”王女士说。

    男子:妻子、丈母娘“事太多

    2月9日记者联系到了39岁的长春市民张先生,提到自己要和结婚12年的妻子起诉离婚,张先生表示原本也不想这么做,可他确实没有别的办法。“我们俩是相亲认识的,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起初还可以,后来就有了不少矛盾,最主要的是她太爱干净了。家里的东西都必须摆放到指定的位置,不能在家里抽烟喝酒打麻将,连看电视都不能大声。她不仅对自己要求高,而且还总要求我,时间长了谁都受不了,太熬人了。最近两年她母亲搬到我家来住,没想到她也有严重的洁癖,而且总爱唠叨管闲事,所以我真的受不了了。”张先生说。

    律师:不属准予离婚法定情节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离婚理由,王女士表示自己确实爱干净,但没有张先生说的那么严重。“有什么事咱们都可以好好沟通,我妈妈管他也是希望他能健康生活,所以我觉得没到离婚那一步,我不同意离婚。”王女士说。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了解到,张先生与王女士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大矛盾,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感情破裂问题,而且孩子也不希望父母离婚,故法院最后判决不予离婚。“本案中,张先生因生活小事与妻子王女士及其母亲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并不属于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节,故法院没有判决他们离婚,相信他们的矛盾可以通过家人间的沟通、包容来化解。”宗律师说。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