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法治长春最强音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依法治市进行部署
奏响法治长春最强音
——我市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部署
编者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从长春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我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长春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面临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幸福长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力量,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市委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实施意见,对法治长春建设进行部署。明确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一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春的规划图,展现在人们面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努力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伴着法治长春建设的声声号角——我们,踏上新的征程。
10日,中共长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在市委机关会堂召开。 李伟 摄
【核心词】——
立法质量
依法治市,必须立法先行。长春作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一定要依法用好立法权限,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国家和省立法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长春特色的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重点要围绕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长春加快立法,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立法;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立法,强化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加强法治建设加快立法,着眼引领和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从强化程序和实体保障的角度完善立法,努力用法律之网、法治之力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为此,我市将坚持立法先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慎立多修、立改废释并举,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健全地方立法机制,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方式,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核心词】——
法治政府
我市将坚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管理职责及权限,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之相适应,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从法律层面规范解决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则》、严格落实《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长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加快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核心词】——
公正司法
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牢牢守住。我市要着眼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结果公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推进九台、南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着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完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司法人员行使职权得到有效管理和约束,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制度,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确保司法行为在监督下实施。
【核心词】——
法治社会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着力打牢法治建设的基础,重点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市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市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集中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普法宣传日主题活动,从青少年抓起,在全省率先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推动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巩固完善“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网上受理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善“联调联动”模式,扎实推进“百姓说事点”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发挥道德作用,坚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积极培育重法崇德的社会风尚。
【核心词】——
队伍建设
我市将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关键是抓好“两支队伍”。一支是法治专门队伍。编制《长春市法治工作队伍五年规划(2015-2019)》,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着力推进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是法律服务队伍。制定《长春市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综治协管员、法制宣传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同时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注意“抓两头、带中间”,一头利用我市科教优势,努力培养选拔法治人才;一头强化在基层实践中接受锻炼,努力培养一支群众信得过、遇事管用的法律服务队伍。(记者 魏 巍)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