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完成第三次修改 明确缺席审判制度

27.10.2018  11:12

  “通过!”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70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迎来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

  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据介绍,新修改的刑诉法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处理好刑诉法与监察法、刑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的衔接,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

  “这次修改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

  长期以来,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的嫌犯、被告人潜逃境外躲避法律制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对贪污贿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犯和被告人形成了强力震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乃依木·亚森表示,新修改的刑诉法专章规定缺席审判程序,对严厉打击惩处贪腐、恐怖主义等犯罪具有重大作用,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往,外逃贪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如今,通过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