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规范司法行为 创新执法机制
今年来,抚松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抚松县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探索诉讼工作模式,采取听庭评议方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公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一是遴选评委参与庭审进行评议。本着“关注公诉工作”、“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届专业人士中遴选出评委。不定时邀请评委参与公诉案件庭审,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握、庭审能力、文书质量、案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二是一明一暗进行考评提高质量。“明”指的是对优秀公诉人办理的典型案件举办庭审观摩的形式,邀请评委及公诉人员参加观摩,反馈意见;“暗”指的是将开庭信息及时整理对外发布,通知每位评委到庭评议,专门设计评分表进行匿名评议,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定期通报。
近期,为更好的实现听庭评议的效果,抚松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出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支持公诉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阶层代表旁听庭审。该案中,被告人孙某某于某日晚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将下晚自习回家的学生隋某某撞至多处重伤二级,该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坐在旁听席上,全神贯注地观摩本次庭审,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辩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点评。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向听庭评议人员自我总结法庭上的表现,评委与公诉人面对面交流,点评公诉人在法庭上亮点与不足,对改进出庭公诉工作提出建议。此做法做到了公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庭评议”活动将成为抚松县院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载体和培养优秀公诉人才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