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扎实开展
——《信访条例》实施10周年综述
今年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10周年。10年来,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百姓心中“最值得信任的访问”。
高度重视 使信访工作更加贴近民心
我市始终坚持发挥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大事要事,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层级和站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实现和谐社会的共建共享。2010年以来,各级领导干部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接待来访群众6750批次、38276人次,阅批群众来信4万余件,形成了一整套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与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体系。
完善制度 让信访法治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信访条例》实施的10年,是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10年。在这段时间内,我市健全完善了办信、接访、督查、复查复核、信访责任追究程序,制定出台各类配套法规、规章制度27项,相继印发了《长春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标志着全市信访工作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日臻完善,对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夯实基础 推动信访工作不断跃上新平台
在推进信访工作的实践中,筑牢信访工作基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
基于此,我市着力夯实信访工作基础,积极打造便民周到的基层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四进四建”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进支部、进楼院、进责任区,建立双向联动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服务机制,做到零距离倾听民声,实打实排解民忧。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信访接待室,在基层网格设立信访员,既方便了信访人反映诉求,也起到了亲民、便民、利民的作用。拓宽群众合理诉求的受理渠道,依托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利用主流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领导接待日接访领导的通信方式、接待时间及地点,方便群众依法就地反映问题,并按照“整合力量、集中办公、联合接待、直接调处、上下联动、跟踪督办”的原则,建立完善联合接访大厅,国资委、国土局、人社局、公用局等13家市直重点单位入厅受理接待来访群众,施行动态管理、“一站式”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最大限度缩短信访事项办理周期。积极探索访诉分离的有效途径,2012年,我市成立了由优秀律师组成的“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直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信访事项依法纳入法治轨道。3年来,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共接待事涉土地类、城镇拆迁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等信访案件1156件,接待信访人员3103人次,引导信访人采取诉讼手段解决问题的案件占律师接待室接待信访总量的83%。
严格机制 促进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解决
解决信访问题是增强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能力的过程,严格的责任机制是推进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解决的动力。10年来,我市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满足了群众“有困难找政府”的期盼与信任,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
创新思路 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国家治理层面,在全国改革总体布局中进行部署,出台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市将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纲领,以《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为长效机制,以“事要解决”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建设,使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内畅通、有序、务实、高效运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服务。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访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市新时期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将迈出新的步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通讯员 陈华春 记者 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