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超载导致车辆起火 司机驾驶证被降型

19.12.2014  12:51

12月14日16时50分许,王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行至大广高速公路305公里处时,车胎起火造成车辆轮胎及罐体外皮燃烧事故,经交警消防等部门快速妥善处置,未发生人员伤亡,载运物未泄漏燃烧。

事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岭大队对此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了载运物情况及厂家、车辆所属企业等情况,该油罐车内装的物品是工业重油,非易燃易爆油质物,不属于危险化学物品,但该油罐车核载质量是30300公斤,实际载货质量为34380公斤,超过核定载质量10%未达30%。

警方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0元、A2型驾驶证记3分处理。王某驾驶证已经记9分,处罚后记满12分,将被依法降型处理。王某不想被降型,想给民警塞钱免除记分。民警教育王某,他因超载导致车辆起火,如果不是交警消防等部门及时处置,后果将非常严重,所以必须进行处罚。

新文化网(刘长宇 通讯员 刘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