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五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12.10.2017 02:3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吉河办〔2017〕14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吉林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吉林省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吉林省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制度》已经省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2.10.20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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