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布关于饮马河等流域河道内退耕、休耕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饮马河、伊通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确保饮马河、伊通河流域水质达标。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饮马河、伊通河流域河道内耕地实行退耕、休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饮马河、伊通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整治工程、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河道管理范围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土地、集体土地中的册外地,应当全部无条件退出耕种。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中的册内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休耕;暂时不能休耕的,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农民进行测土配方,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进生态化种植,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本通告所称册内地,是指已签订承包合同,且在未取消农业税前交纳农业税的耕地。册外地,是指未签订承包合同,且在未取消农业税前不需要交纳农业税的耕地。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集体土地中册内地在本轮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不得进行下一轮承包。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依法进行确认。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朝阳区人民政府、南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二道区人民政府、绿园区人民政府、双阳区人民政府、九台区人民政府、农安县人民政府、德惠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6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