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环保局对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09.05.2016  16:04

  为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逐步取缔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梅河口市环保局积极向上争取100万资金列为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奖补资金,奖励给完成2015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建设局、教育局等8个单位。

  2015年梅河口市有关部门共撤并改造了12座燃煤小锅炉,下一步梅河口市要继续完成全市83座较小吨位的采暖锅炉撤并改造工作。梅河口市环保局改造奖补资金的发放大大促进了有关部门对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