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战鼓擂响
8月23日,河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在郑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河南省今年在濮阳市、长垣县、永城市、郑州市惠济区等19个市、县(区)先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核心是把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据悉,目前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的总值,土地以外的账面资产达536亿元,村均资产116.5万元。大量的农村资产盘不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严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通过构建一套既能体现集体经济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河南省决定今年在全省选择1个直辖市(濮阳市)、两个直管县(长垣县、永城市),每个直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先行先试,与全国第一批、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步推进。会议要求,各试点市、县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实时跟踪改革进展,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改革涉及七项任务
“改革涉及七项任务,每一项都要抓牢抓细做扎实。”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申延平在会上指出,首先要全面开展清产核算,着重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国家级试点要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要力争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次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第三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试点市、县要研究制定确认成员身份的指导性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原则规定。第四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开展,2018年年底前国家级试点必须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上半年省级试点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五要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各试点市、县要根据自身情况,大胆进行探索,落实好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探索抵押、担保和继承的办法。第六要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更好地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七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各试点现阶段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会上,河南省农业厅厅长宋虎振传达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濮阳市、济源市、郑州市惠济区、信阳市新县等地代表在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