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喝酒换人开车没想到新司机驾照注销属无证驾驶
本报讯 2月18日12时53分,吉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勤务二中队中队长刘洪林带领民警夏枫在吉林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捷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正当民警要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停在了吉林南收费站内广场,驾驶员、副驾驶位置分别走下两人欲互换位置。
根据经验,民警怀疑刚刚驾车人员无证,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银灰色捷达车,虽未悬挂号牌但是有临时号牌为(吉AJ×××)。同时民警讲明刚刚二人换了位置,要求二人同时出示驾驶证。但此时的“副驾驶”矢口否认刚刚驾了车,也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将该车人员及银灰色捷达车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询问得知,该车从沈吉高速永吉收费站上高速,车上4人要到吉林市办事。此时的副驾驶即“刚刚的驾驶员”老刘一直不承认自己驾了车,此时的驾驶员李某也支支吾吾不说什么。
民警在调取吉林南收费站广场录像发现,其停车位置监控未能抓取。于是决定去该车上高速的永吉收费站调取证据。
当另一路民警前往永吉收费站调取入口监控录像时,询问室内的老刘承认了自己刚刚驾车的事实并道出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一行4人中车主小刘由于身有残疾无法开车,请了朋友李某帮忙开车,车上还有车主小刘的叔叔老刘和另外一亲属。但在永吉县吃饭时,李某喝了两瓶啤酒,他知道平日小刘的叔叔老刘也开车,就请老刘代驾。原本老刘确有驾驶证而且是C4,但年前已经被注销,而这一切只有老刘自己知道!
这样一来,老刘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而根据事情来看,李某虽因自己饮了酒将车交给老刘驾驶,但其并不知老刘无证的事实,不属于交非驾(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车)。
在询问过程中,车主小刘难过地表示,自己身患残疾一直由叔叔抚养照顾,最近每天去医院治疗也靠叔叔看护。吉林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老刘处以2000元罚款,秉承人性化执法原则,考虑到老刘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且需要照顾小刘,并未对老刘进行拘留处罚。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吕孟阳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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