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区检察院为辖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28.05.2015  18:37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月1日开始实施,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提升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是全面做好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实行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备案)机制,是为了维护本辖区和谐稳定,预防、纠正、杜绝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选择性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辖区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防止虚假恶意诉讼,恶意诉访事件发生。

  汽车区检察院主动与汽车区管委会联系,联合建立了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备案)工作机制,此项工作得到了汽车区检察院领导、汽车区管委会领导、辖区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院和管委会的主要领导都做出重要批示,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密切沟通的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对通报(备案)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等领域。此项工作关系到百姓的民生和切身利益,由汽车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接受行政通报事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纠正、制止可能存在的行政违法隐患,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汽车区检察院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策指导下,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建立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备案)机制。此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推动辖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百姓呼声、关注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为建设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