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男子贩卖儿童被判刑 被害人法庭上替其求情

25.07.2015  09:58

  日前,延吉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5年。但是,法庭上,被拐孩子的父亲韩某某却主动为许某求情,希望从轻处理。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拐卖儿童 被判5年刑

  1963年出生的许某为汪清县人,无职业,暂租住延吉市朝阳川镇和平社区一民房内。去年9月9日8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在租房处以贩卖为目的,将共同居住的韩某某之子韩某甲(3周岁),领到了延吉市市区,欲卖给居住在朝阳川镇的王某某。期间,王某某得知许某未经韩某某同意,是私自将孩子贩卖,王某某没有同意购买。韩某某在发现儿子丢失后报警。警方很快查获到,许某有作案嫌疑。因涉嫌拐卖儿童,许某于2014年9月10日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9月24日被逮捕。2014年11月5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拐卖儿童罪,向延吉市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多名证人证言。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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