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有237天好天气 五级重度污染28天

15.02.2016  07:12

近日,长春市环保局发布了《2015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长春市民有237天生活在空气质量达标的优良空气环境中,而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有128天,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数28天。

2015年,长春市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空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和大气降水等九项指标进行了例行监测。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长春市全年优良天气237天,占总监测天数的64.9%;轻度污染以上天气128天,占总监测天数的35.1%;其中沙尘天气10天。在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中,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数28天,占总监测天数的7.7%,其中沙尘天气2天。

在过去的一年中,广大市民有237天生活在空气质量达标的优良空气环境中。但与2014年的239天优良天气数相比少了两天。

空气质量Ⅲ级(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主要分布在冬季采暖期和春季大风期,而空气质量Ⅰ级(优)则主要分布在夏、秋两季。全年有159天,长春市空气环境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与2014年度相比,长春市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有所上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66μg/m3、107μg/m3、45μg/m3、1.8mg/m3和151μg/m3。

与2014年度相比,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有所下降,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有所下降,年均值均超出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有所上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降尘的浓度有所下降,年月均值均超过国家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硫酸盐化率的浓度有所下降。

综上,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质量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别超标0.13倍、0.89倍和0.53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年平均浓度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降尘的年均值也超过相关标准的要求,尘类污染物仍是空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