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现重污染天气可实行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

27.10.2015  10:49

记者从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针对于我省进入秋冬季节出现的空气质量问题,从七个方面出台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可实行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相关应对措施。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出,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要按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

 

各地要成立由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的燃煤质量专项监督管理小组,并对当地生产、销售和使用燃煤的大户用煤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燃煤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台账,加强对燃煤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严控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切实从源头上做好煤烟型污染防控。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重点工业企业、取暖供热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要开展一次对无组织污染源的排查,特别是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的物料场,要确保抑尘、降尘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深化扬尘污染管控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所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我省有关建筑扬尘管理规定,加大对在建施工场地的管理,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对已停工的施工场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封场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料密闭存储。同时,要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中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落实焚烧包保责任,切实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执法力度,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全力消除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

 

各地要采取路查、路检,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未经环保检验、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制定公交便民政策,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各地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要建立完善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机制,逐日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掌握地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燃煤小锅炉临时管制等相关应对措施,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临时管制清单、建筑工地停工名单、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供热锅炉和工业企业洁净煤替代方案,确保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相应减排措施得力到位,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