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召开民族宗教局长会议
1月22日,江苏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在南京召开。省政府许津荣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研究部署了2016年的主要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民宗局长,委(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省级宗教团体、省属宗教院校以及全省第二批新认定的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许津荣充分肯定了2015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并就做好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要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多做争取人心的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二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民族宗教领域群众获得感。要坚持“适度倾斜,优先发展”的原则,实施好“十三五”期间的扶持项目,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发展。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统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社保、卫生计生、落户和随迁子女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让他们分享城市美好生活。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满足他们在清真饮食、丧葬和正常宗教生活方面的需求,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权益。三是发挥民族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指导民族宗教界加强管理,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四是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在进一步落实好重点县(市、区)民宗工作机构规范化设置的同时,要重视加强未纳入重点县(市、区)的民族宗教机构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保障基本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夯实基层基础。要选优配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人员,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严和实的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优化服务。
李国华主任(局长)从“抓大事、抓创新、抓基础”三个方面总结回顾了2015年工作。他强调,2015年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特别是我省宗教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俞主席来江苏视察,层级之高,前所未有!省委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张连珍主席对民族宗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讲话,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分管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长深入民族乡镇、宗教场所调研工作,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次数之多,前所未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得益于全省民族宗教部门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奋发进取。
李国华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抓基层、打基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引导民族宗教界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李国华强调,2016年要紧紧抓住当前中央对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连续作出新部署,方方面面对民族宗教工作高度重视的历史机遇,大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重点开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组团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着力推进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民族乡(镇)村(组)建设,以分工明确、责任共担为特征的协作机制建设,以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为核心的机关作风建设和以重点县(市、区)工作力量为关键的民宗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