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男子把猎捕野生动物当本领 教徒弟同作案

03.12.2014  13:14
核心提示: 如今,学习什么都有师承关系,在学校,老师教学生,在社会,师傅教徒弟。在永吉县,一名男子却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做本领,还教给徒弟一起作案。近日,这对“师徒”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依法处理。

犯罪嫌疑人指认

  如今,学习什么都有师承关系,在学校,老师教学生,在社会,师傅教徒弟。在永吉县,一名男子却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做本领,还教给徒弟一起作案。近日,这对“师徒”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依法处理。

   有人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12月2日,据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的“2014利剑行动”中,吉林市两级森林公安机关仅用6小时就快速侦破2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1月28日11时许,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获得重要线索,在北大湖镇向阳村农民姚某家暂住的汪某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重大嫌疑,实物在姚某家中冰箱内存放。

  接到线索后,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即组成由大队长肖子峰为组长的专案组,并请求永吉县公安局北大湖派出所协助布控,组织警力赶到姚某某家。

  12时许,办案民警赶到姚某某家中时,并没有发现汪某,也没有发现藏匿的野生动物。经对姚某询问得知,汪某已于当天上午与同村村民李某一起用四轮拖拉机把家搬走了。

   查获冷冻野生动物81只

  专案组民警随后赶到李某家,但仍未发现二人,也没发现搬家使用的四轮拖拉机和家具等物品。专案组民警扩大搜索范围,终于在李某某的岳母万某家发现一个冰柜。

  经检查,冰柜内冷冻着野生动物死体81只,其中花尾榛鸡72只、松鸦、灰喜鹊、白腹鸫、松鼠共9只。经询问万某得知,冰柜内的野生动物是汪某存放在她家的。她还反映,当天上午,李某开车帮助汪某把家搬到了北大湖镇草庙子村的弟弟家中。

  专案组民警在控制赃物、调查取证的同时,迅速组织警力抓捕汪某。

   嫌犯欲骑摩托车逃跑

  当日14时许,专案组民警驱车赶到汪某弟弟家,一名神色慌张男子的男子刚穿上大衣、戴上头盔,准备骑摩托车离开。

  民警立即询问该名男子姓名,但该人只说自己是辽宁人,拒不交代姓名。民警怀疑此人就是汪某,并将其控制。随后,民警在院内发现一辆四轮拖拉机,车上装有家具等物品。民警发现屋内只有两人在喝酒,但饭桌上摆着三双碗筷,经询问,饭桌上一人为汪某弟弟、另一人是李某,这进一步证实骑摩托车意欲离开的男子就是汪某。

  汪某见无法抵赖,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指认了在门斗内一黑色旅行包内装有的50余个铁夹子,就是用来抓鸟的作案工具。

  民警分析,李某与汪某关系密切,非同一般,极有可能也参与了作案,遂将二人一起带回北大湖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讯问。

   师徒”二人均涉嫌猎杀野生动物

  专案组民警对李某和汪某分别进行了突审。汪某交代,因为无固定职业,他便打起了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的主意。今年9月中下旬至今,他多次到北大湖镇向阳村附近一山上,使用铁夹子作为作案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花尾榛鸡72只、白腹鸫2只、松鸦3只、灰喜鹊2只、松鼠2只,共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81只。汪某同时交代了他和李某一同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某,47岁。他与汪某从小相识,关系密切。得知汪某某通过猎捕野生动物赚钱后,他要求一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汪某向他传授了猎捕野生动物的方法,并给了他10个铁夹子用于作案。二人共同非法猎捕花尾榛鸡(俗称飞龙或树鸡)2只。自己在另外一座山上非法猎捕花尾榛鸡3只、白腹鸫10余只。

   一人被刑拘 一人被取保候审

  经吉林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野生花尾榛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鸦、灰喜鹊、白腹鸫、松鼠为国家“三有”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当日17时许,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和李某某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涉嫌特大非法猎、杀害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身体有重大疾病被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