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近年来,永吉县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人社部门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工伤案件40起,完成工伤认定36件,结案率90%,未发生工伤认定争议事件及工伤基金相关案件。
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内控建设。 永吉县人社局根据内控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完善工伤保险业务内部制约机制。一是组织结构控制:成立了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构建了初审与复核、稽核与业务经办等不相容的岗位结构。二是业务运行控制:按照有关法规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做到流程简单快捷、操作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三是信息系统控制: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断优化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程序,核心业务均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完全隔离。
恪尽职守,扎实开展工伤认定。 为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永吉县人社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不断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一是严审受理材料,对申报工伤的单位或个人审查其主体资格,审查单位及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等内容。二是严查工伤案件,对所有申报的案件坚持深入用人单位,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保证案件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三是严守办案期限,案件受理时限、办理时限、送达时限等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办案快速、及时、高效。
求真务实,有效加强基金管理。 基金安全与否事关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永吉县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扎实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截止2017年12月末,永吉县工伤保险基金总额2359.0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559.00万元,全部实行优惠利率,定期存款1800.00万元,占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76.3%。
注重实效,切实防范欺诈案件。 永吉县人社局本着“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规违法案件发生: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活动,大力营造工伤保险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是否存在涉嫌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永吉县人社局 高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