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规范水库大坝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和《水库大坝安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建大、中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型水库须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其它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二、《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水库调度规程按管辖权限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的水库,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水库,由省水利厅审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审批。
四、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属地政府审批。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水库属地政府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由当地政府进行审批。请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关于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避免重复工作。
五、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六、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请各地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水库的《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文件上报省水利厅。(附件到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曹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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