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水建管函【2016】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库大坝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省水利厅于2015年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5]33号),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截至2016年4月15日,从各地上报的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情况看,此项工作严重滞后,为加快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我省大中型水库工程共有115座(不含电力部门管理),其中大型水库11座、中型水库104座。一是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情况。完成水库调度规程的水库32座(全部为中型水库,其中有21座水库的调度规程未经过批准或编制不符合要求)。正在编制水库调度规程的水库24座,由于资金问题未编制的水库51座,其他情况未编制的水库8座。二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完成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水库31座(全部为中型水库,其中有22座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经过批准或编制不符合要求)。正在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水库25座,由于资金问题未编制的水库51座,其他情况未编制的水库8座。
二、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水库调度规程和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不符合要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应由属地政府进行审批,不应是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调度规程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水库,应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二是部分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与《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上述工作作为当前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20-2015)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快完成辖区内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工作。
一是加快完成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未完成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在2016年主汛期前完成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部分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进一步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工作应于2016年主汛期前完成。
2016年7月10日前,请各地务必将辖区内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审批文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对编制情况通报到当地政府。
联 系 人:曹占冰
电 话:0431—8499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