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8.07.2015  11:35

各有关单位: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45号)已发布,为做好2015年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如下通知:  

          一、申请范围

  (一)资质等级申报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延续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应按照水利部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

  拟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晋升资质等级,但同时符合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范围的,也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先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延续。

二、申请材料及制备要求

(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水利部公告要求进行提交和装订,水利部公告可在水利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查阅。

  (二)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如下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凭证。

(1)非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用人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属控股单位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控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其为该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社会保险凭证应由社保缴纳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2)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退休证明。

(3)年龄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身份证复印件0

7、监理合同原件。

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9、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的规模等级证明材料。

  三、网络申报要求

  网络申报涉及的水利部行政审批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要按照水利部公告要求及时在网上填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吉林省境内的,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除外)。

(一)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5年9月7日为申请人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二)申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5年9月30日为申请人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三)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变更。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申报材料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需一并报送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  系  人:刁显清

  联系电话:0431-84994076

  传        真:0431-8499423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政编码: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