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预警

25.07.2017  01:31

进入主汛期以来,吉林省多地连续普降暴雨,引发严重汛情,吉林省水利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汛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落实安全度汛责任。项目法人要组织对施工、生活、办公等区域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发现的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遇雷暴、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部门的联系,畅通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接收和发布渠道,及时接收和发布极端天气信息,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出现险情和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运管单位要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严肃调度指挥纪律,不超汛限水位运行。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值班。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的安全管理

水文工程建设要按照在建水利工程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科学组织水文工程建设,防止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水文监测要加强水文缆道、塔架、绞车等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治理水文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类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雷雨、强风等引发的水文监测事故,提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施工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有效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和山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

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情况,并督导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厅安监处汪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