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函
吉水节函【2016】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全面掌握各地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推进节水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水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管理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函》(全节办函[2016]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吉林省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市(州)、县(市)两级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数量、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人员队伍及其培训情况、职责范围等。
二、报送方式
市(州)水利(水务)局填报附表1,县(市)水利局填报附表2,各级部门都需报送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总结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市(州)水利(水务)局组织辖区内县(市)水利局完成报送工作,汇总报送内容,于10月24日前将附表1、附表2以地级行政区为单元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送市(州)级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总结材料。
请县(市)水利局于10月17日前将附表2和县(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总结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区的市(州)水利(水务)局。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节水管理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形成总结材料,请市(州)水利(水务)局将总结材料和附表电子版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附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传真到水利厅节水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水利厅节水处 弓 健 0431-84994068
井 淼 0431-84994067
0431-84994066(传真)
附件:1. 市(州)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2. 县(市、区)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