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23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责任,以落实全员岗位、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领导和社会监督五个责任为抓手,以建设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个体系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时起至 2016 年12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警示教育体系。
突出全员岗位培训,通过事故警示、公益宣传、新闻发布、集中宣讲等方式,着力解决各级干部的重视问题、企业的认识问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问题。
1.健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和建设,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及主流报纸等媒体建立安全生产专栏,每周刊播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建立全媒体、立体式宣传教育平台,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讲。强化红线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邀请有关专家分层级、分地区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3.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在重点时段和重要版面刊播安全公益广告和警示、提示。利用电子屏、公路广告牌等,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重大节假日前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短信。
4.突出企业安全培训。2016年6月25日前,各地、各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实施差异化、定制化培训,做到岗位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标准。
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将警示教育作为员工培训内容,制定播出计划,在食堂、车间等明显位置设置播放屏,反复播、循环放,提高警示实效。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每月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将人员岗位责任培训情况作为必查项,通过提问、答卷等方式,验证是否达标,发现不合格情况,依法严厉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突出薄弱环节,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1.开展专项整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领域、重大危险源,按照季节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7、8月份,针对汛期、雨季、高温天气,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尾矿库垮坝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11、12月份,针对天气寒冷、生产活动赶工期和岁末年初、节假日多等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
2.加大执法力度。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监管高压态势。2016年6月2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用好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四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责任落实体系。
以岗位责任为重点,建立落实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新格局。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细化分解水利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水利企、事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6.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7.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每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水利企、事业分管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7.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水利企、事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水利企、事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7.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8.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9.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10.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职责。
第五、水利企、事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支持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7.发动和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第六、水利企、事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项目经理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
8.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负责车间的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工作;
10.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水利企、事业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实施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对异常情况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作业前督促技术、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方法;
6.开展好本班组班前“安全宣誓”和岗前“手指口述”活动、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认真组织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落实;
7.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
8.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0.有权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第八、水利企、事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各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参照以上各岗位责任,健全细化本单位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四)支撑保障体系。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实施和基层监管队伍、法规标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支撑保障体系,提升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1.实施基础工程建设。各水利企、事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划要求,采取政府补贴为辅、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实施安全生产工程技术项目,推广工艺技术改造和新安全技术成果应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
(五)考核评价体系。
1.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坚持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事故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计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制。
2.采取综合评价方式。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1)实行巡查制度。省水利厅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每年至少覆盖一次。
(2)实行交叉互评。省水利厅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层级约谈。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年终考评、日常考评、交叉互评和述职评议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实行上级约谈下级、主管部门约谈相关企业。
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市级负责查处的较大事故,省水利厅负责挂牌督办并审核事故报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报请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提级调查,刚性问责。
五、活动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今年此项活动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教育,在本单位系统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局面,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地、各单位将活动方案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丁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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