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增补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驻长中直单位,各有关大中专院校,各有关施工企业,各有关监理单位:
为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加强水利评标专家库建设,省水利厅决定对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继续进行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标专家选聘范围
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 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
(一) 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 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
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
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在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中从事过违法、违规行为,未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记不良记录。
(四) 人员年龄要求,本次申报专家的年龄不超过58周
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退休人员不再选聘。
三、 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
评标专家库划分以下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文水资源、水文及工程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土保持、水产、无线通讯与自动化控制、水利经济等10个专业。
四、 评标专家申报程序
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吉
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 各市(州)、县(市)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
审查同意,报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二) 省直及中直单位、驻长院校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
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三)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可通过所
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水利厅,无主管部门可直接报省水利厅。
申报人员按照专家库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可申报1至2
个专业,最多不超过3个专业。所申报专业必须是本人所学专业,或与本人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相符,或本人从事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
省水利厅组织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被确认为评标专家,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五、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 凡具有政府机关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
之列。
(二) 已核定为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个人资
料信息已有变化的,应重新填写申报表中变化的内容报省水利厅。
(三) 建议各单位从事领导岗位且工作繁忙的人员要慎
重申报进入评标专家库,不得影响参与评标工作。如申报,请在《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内不要填写职务。
(四) 申报人对所填报的《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
专家申报表》签字确认,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要准确填报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及手机电话号码。该表可通过吉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填写一式两份,报送省水利厅。
(五) 审核单位或部门要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 本次申报工作于2016年2月底前,将《吉林
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纸介质以及《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汇总表》纸介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省水利厅。
(七) 被选聘的专家与已在库人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
务。今后,每年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将继续实行动态管理,超龄专家自动出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本通知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附件在网上下载。
联 系 人:谢洪涛
联系电话:0431-84994079
传 真:0431-849942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