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18.03.2015  11:0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新时期水利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水利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今年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时间

今年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水利风景区资源管理意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今年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经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推荐。

(三)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初审关,确保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质量。一要做到材料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了解、掌握景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材料申报真实、齐全;二要严格审查景区规划(规划纲要)。参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进行编制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同意的,优先审批。

(四)已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风景名胜区、2A级以上旅游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包括:

1.《吉林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可从水利厅网站图表下载,网址: http://slt.jl.gov.cn ),需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景区所在地政府县(市、区)批复同意的规划(或规划纲要,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批复文件、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含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含批复文件);

3.风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

4.景区内水质检测证明;

5.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6.景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影视材料及影视解说词);

8.景区自评表。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分为3套装订成册上报,并提供全部材料电子版,附申报材料清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

  联系人:  刘兴东

  电话:0431—85391608

传真:0431—853922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