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批次水产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7号)
2015年5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产品25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省渭南高新区小平调料店经营的鲤鱼、陕西省临渭区洋洋活鲜鱼店经营的鲤鱼、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华茂海产商行经营的鲈鱼、辽宁省大连长兴购物中心龙鹏活鲜鱼行经营的黄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超标;陕西省渭南高新区小平调料店经营的黑鱼和鲈鱼、陕西省临渭区站北路农贸市场德祥鲜鱼店经营的鲶鱼、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安方欣食品有限公司炭市街副食品市场分公司1层C区18号内的刘邦良摊位经营的桂鱼、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林文英水产批发商行经营的鲤鱼、辽宁省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如心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牙片鱼、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水产棚南2号内的李祥丽摊位经营的草鱼、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区1号内的韩前进摊位经营的鲤鱼和黑鱼中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县东站路68号盛秦胡家庙海鲜市场4区北排7号内的林国华摊位经营的石斑鱼(深海)、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蔡氏海产品经销商行经营的石斑鱼、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一恒海产品商行经营的石斑鱼、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英子水产品商行经营的黑鱼、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新西北坪赵莉活鱼店经营的黑鱼、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内的李长新摊位经营的黑鱼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陕西省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经营的黑江团(淡水)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辽宁省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如心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舌头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呋喃唑酮代谢物;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山海滨海鲜批发部经营的虾爬中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计);山东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鱼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陕西省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经营的中华鲟(淡水)中土霉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辽宁、山东、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水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禁用兽药、非食用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第57号通告 附件1.xlsx
2015年第57号通告 附件2.xlsx
2015年第57号通告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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