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受理工作

03.04.2017  02:09
  为进一步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气象信息服务,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省局发布了《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受理全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事宜的公告》,制定了《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申报备案材料,具体要求、备案程序以及违反处罚决定等内容。针对每项具体内容以表格、范本和模版等方式将其具体化、明确化,更具操作性。

  《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布奠定了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的基础。(张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