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就医有底气——关于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话题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曾是农民对大病重病突然袭来的形象描述。而这种描述将逐渐成为历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而我省早在2013年就成为全国大病保险试点省份,在那些家有重患的农民眼中,新农合大病保险就像一个“稳定器”,让农民就医更有底气。
雪中送炭
医保政策向大病重病倾斜
“老张,大病保险的报销手续帮你办完了,报了4000多元。这回你心里更舒坦了吧,你可是赶上国家的好政策了。”8月18日,刚帮邻居张洪海办理完报销手续的杨立,立马电话通报了报销额度。
杨立介绍说,她和张洪海都是长春市高新区双德乡二隆西村人,一个多月前,张洪海因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医疗费花了3万多元,出院时,新农合即时报销了2万多元,后来听说还能享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身体不便的张洪海就找到做保险业务员的邻居杨立,请她帮忙办理报销手续。
得了大病重病,治疗费用高昂,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种灾难性支出,虽然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但对患重病、大病的家庭还是难以承受,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医改办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全国多个省份随即制定方案开展试点,我省也位列其中,于2013年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赵庆阳处长表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制度。大病保险瞄准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将有限资源向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最迫切的大病重病倾斜,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精心谋划
顶层制度设计来护航
大病保险在我国还属新生事物,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所以从政策实行起,各试点省份都是在摸索中前行。我省高度重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和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和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精心谋划,积极探索。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为界定标准。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其他疾病不能提高报销补偿比例。现在,只要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不分病种都能得到报销补偿。
“政府主导、专业承办”,这是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作形式。与政府部门相比,商业保险机构更为规范和专业,能够形成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有效制约。同时,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提高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率。基于这些原因,我省精挑细选,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了两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标准等方面,我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了年度动态调整。保费筹集方面,农民个人不需承担筹资费用,统一从当年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同时上一年结余保费结转至下一年使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一定基数为准,2015年该补偿基数为8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为保证大病保险切实发挥作用,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不断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基本实现省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持续推进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通过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探索中前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位居全国前列;我省确定的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这是全国最高的统筹层次;覆盖面最广,在组织实施上不搞地区试点,全省同步启动,覆盖全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市、区);设计了适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际的保障形式、管理模式与经办流程,做到了“五统一”,即统一支付时限、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合规费用。
大病保险
“兜底”保障获农民点赞
农安县合隆镇农民杨顺义今年66岁。两年前,因为“壶腹周围癌”来到吉大一院接受治疗。历经多次化疗治疗,加上一些其他并发病症的治疗,共产生30万元的治疗费用。其间,大病保险为其报销了7.12万元,加上新农合的基本医疗报销14.75万元,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还不到30%。
杨顺义的儿子小杨说,父亲身体一直不好,以前靠种地每年能收入一万元左右,吃穿用加上医药费,也没攒下钱。“这么长时间能坚持治疗,除了亲戚帮助,很大程度上靠的还是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这可是我们农民的救命政策啊!”
记者在长春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理窗口采访时看到,前来办理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群众络
绎不绝。只要证件齐全,每个人报销时间不超过10分钟。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玉潭镇农民华亚波在家人的陪伴下前来报销费用,她说,今年两次报销一共给她省下了1.79万元,有了这些钱,她对下一步治疗更有信心,“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看病越来越有保障了。”
大病保险政策获得农民的交口称赞,越来越多“杨顺义”、“华亚波”从中受益。来自省卫生计生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费支出3.83亿元,受益96644人次,次均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3968.10元;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支出4.67亿元,受益129943人次,次均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3593.88元。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为大病患者带来福音。随着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最后一块短板即将补齐。在这个体系下,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两次报销下来已经能够有效减轻群众负担。但仅靠新农合政策,帮扶力度往往有限。为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体,还需要打好“组合拳”,让各项惠民政策“手拉手”,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协同互补作用,建立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大病保障体系,这样才能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而这样一个保障体系的建立,有赖于政府力量主导、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力量参与,互相衔接协作,最终才能实现为困难群体筑牢抵御大病风险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