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定被重新定义 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12.08.2015  12:34

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在利率身上,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任性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贷款行为及主体作出明确界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规定中显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间借贷月息较高,目前出借方市场中开出月利息,在8%—10%之间。